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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6日 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76号)及《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等文件要求,拟对2016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执行期满的项目进行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86月前到期的项目(详见附件1)。

2、提前完结且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可主动提出验收申请。

二、资料要求

1、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科技报告网站(http://218.26.177.53/)。

2、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验收资料(详见附件2)。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上述资料一式6份。

2、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sx12396.com,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联系信息系统页面右下角的技术支持电话),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相关内容。

四、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验收或会议验收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图文并茂的ppt,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和计划任务书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3)项目示范基地或示范工程建设等情况

4)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或社会生态效益等情况

5)项目经费到位、使用情况

2、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会,项目的管理、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应一同参加。

五、注意事项

1、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提交验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公共性和协议后补助项目视任务完成情况酌情拨付剩余资金。

3、项目验收材料务必于718日前提交。

六、联系方式

人:李红玉

联系电话:0354-6288262

 

附件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验收资料

 

 

                                                           科技处

                                                       20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