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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3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的通知》、《关于项目负责人申报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要求的通知》要求以及10月26日学校科研工作专题会精神,现就申报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需经网络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山西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单位“山西农业大学”。

三、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3个(在申报材料中要明确课题由哪个学校二级单位或外单位承担负责人是谁),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四、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担任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五、同一项目我校择优推荐申报1项,凡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不再支持其他人员参与其他单位牵头申报该项目。

六、项目依托的二级单位要统筹校内优势研究力量,选择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信誉的合作企业,组建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项目申请团队,明确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优先在山西特别是农高区等开发区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

七、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

八、项目负责人申报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要求

1.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如申报的计划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2.有在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且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3.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

4.参与计划项目编制或论证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

、材料报送

1.网络申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进行。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本次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17:00。

2.网络申报成功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简装成册(一式5份,其中1份封面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报送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602室,电子版发送zhiweifeng@126.com

联系人:冯志威 13453160808,孟颖超 15536599429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的通知

2.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申请项目信息

3.关于项目负责人申报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要求的通知

 

                                     科研管理部

                                     2021年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