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晋科外发[2009]12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为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化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基地。申报时请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在本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在政府间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合作,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3、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拥有经验丰富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管理和研发队伍。
4、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渠道,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得到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支持。
5、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的单位除具有上述1-4款外,还应具有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紧密合作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实体,具有国内或国外领先水平的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成效和较强的合作能力,发表有较多高水平的论文和著作,合作研发成果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中方享有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份额一般不低于50%。
6、申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化基地的单位除具有上述1-4款外,还应具有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紧密合作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实体,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能力,拥有一批高科技产品;同时,还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成效和较强的合作能力,合作项目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合作能明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合作成果可实现产业化,产品可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本领域或本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7、申报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基地的单位除具有上述1-4款外,还应具有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引进来”和“走出去”专业化服务的显著成绩及具有开展交流平台搭建、相关咨询、翻译、培训等业务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和能力。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见附件1);
2、实施方案(建议提纲见附件2);
3、国际合作战略备忘录,国际科技项目合作协议等《管理办法》中所列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提交科技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玉 电话:0354-6288262
附件:
1、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2、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建议提纲
科技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