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农大行字[2017]3号)文件,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施进展实际情况,现对科研项目间接经费预算中列支的奖励性绩效支出进行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科研项目范围
1、2017年及之前有间接经费到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2、2017年度立项及结转的经费预算中有绩效支出的科技类项目。
二、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范围项目的资助计划书(任务合同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非项目组成员不得安排绩效支出)。
三、发放原则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实施所做出得实际贡献,按照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的预算额度和到账额度,统筹安排提出绩效支出发放方案。
2、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分次平均发放,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发放,年度执行情况不良,中止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
四、发放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绩效支出手续。
五、特别说明
1、项目组成员中研究生、博士后、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不属于绩效支出,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2、绩效支出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董海龙 马晶 李红玉
联系电话:6288259 6288262
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