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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预算调整及结余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17: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山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农大行字〔201751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精神,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预算调整、结余经费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算调整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批复的计划任务书执行经费预算,确因科研活动需要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调整表》(见附件1)一式3份。填写预算调整表后,需经学院(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到科技处自然项目管理科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预算。

二、关于结余资金使用的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18年底启动已结题两年项目结余经费的收回工作,为配合该项工作的实施,现将我校有关安排说明如下:

1)请在2016年及以前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登陆财务查询系统,查询已结题国自科项目的结余经费额度。请项目负责人将结余经费于2019631日前使用完毕(注意: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都属于资金未使用,对于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结余经费,学校将收回统筹,用于全校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22017年、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后续基础研究计划进行结余经费的支出,项目结余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山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预算等规定。逾期未使用完毕经费的收回统筹工作将另行通知。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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