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材料
(一) 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
(四)如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请同时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4)一式两份。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竞价(拍卖)、挂牌交易以及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为可公开。采取自愿填报的原则。
(五)“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导出的软件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
(六)经单位盖章的《保密承诺书》(见附件6)。
三、登记方式
(一)成果完成人
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成果完成人需下载并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0.0)(附件2)要求,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并导出“科技成果数据”(cgsbqy.zip);成果完成人需填写《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5)、《保密承诺书》(附件6)(成果完成人签名即可);如登记的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成果完成人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4)两份。成果完成人需将“科技成果数据”、《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和《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科技成果登记表》及印证材料、《保密承诺书》、《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纸质版,一并报送单位管理部门。
(二)单位管理部门
单位管理部门需将受理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后,利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将成果完成人上报的“科技成果数据”导入登记系统进行汇总,汇总后导出生成“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并填写《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18日下午18:00前将“科技成果数据”、《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和《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科技成果登记表》及印证材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纸质版一并交到科研管理部成果科。
各单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入库的项目进行保密审查,严禁涉密信息(项目)通过网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上报有关资料时,还需提供本单位登记成果项目(或数据)无涉密信息的《保密承诺书》(附件6)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原则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整体项目为主,单独的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无需逐个进行登记。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学机构联系人:成春梅 0354-6288262 sxndcgk@163.com
科研机构联系人:赵武娟 0351-7073254 nkykyc502@163.com
附 件: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0.0)
3.研制报告及研究报告提纲
4.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5.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6.保密承诺书
科研管理部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