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中试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企业科研平台或行业优势科教资源为依托,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中试设施设备、具备专业人才资源、对小试成果进行二次放大、工艺验证和熟化研发,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山西省中试基地应符合《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2〕42号)基本要求,基础设施完备、管理安全规范、运营模式清晰、服务业绩显著、示范作用突出。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中试基地的建设运营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申报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核心技术,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试产品和承担中试试验任务的能力。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3.具有完备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4.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固定研发团队。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高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5.中试基地主任应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基地持续创新发展的能力。
6.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和省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7.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能为中试成果拥有方培养工程化技术人才团队。
8.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近两年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优先建设
在省政府确定的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风电装备、氢能、铝镁精深加工、光伏、现代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等重点产业链方向优先部署中试基地。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报《山西省中试基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2.材料报送。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1式8份(其中一份盖章)提交至科研管理部。系统填报提交截至日期2023年5月17日,纸质材料提交截至2022年5月23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李红玉0354-6288262
龙城校区机关楼413室 李云霞0351-7073254
附件:《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管理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