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推动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与结题验收长效机制,省科技厅决定对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进行专项清理(https://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kjcgpjyjdc/202305/t20230515_8555384.shtml)。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计划(专项)类别及工作安排
1、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
2、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调整(变更)等
若项目执行过程中,有需调整的,请按照《科技计划项目调整暂行规定》(晋科发﹝2023﹞1号)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结题验收时限
(1)2022年底之前到期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延期,要求全部结题验收。
(2)2022年底到期科技计划未结题项目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验收结题材料纸质版1份交科研管理部602室,待审核通过后参加验收(已审核过的无需再次提供)。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相关管理科室联系协调。
三、验收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报告,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如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须进行脱密处理。
2、对于拒不配合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按相关程序强制终止或撤销项目,追回财政资金,并按照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调整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冯志威 孟颖超
联系电话:13453160808 15536599429
附件: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验收材料
2.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参考格式)
3.山西省科技计划验收证书
科研管理部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