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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6:5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校各单位:

依据《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实施办法》(晋科发〔202291号)和省科技厅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聚焦信创和大数据、半导体与新材料、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化应用、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产业技术问题攻关。

二、申报条件

()领军人才团队专项

1.团队带头人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7月(含)以后出生)。团队带头人为两院院士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者,年龄不受限制。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40周岁(19837月(含)以后出生)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2.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

3.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权,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市场前景,能引领学科建设发展。

(二)重点人才团队专项

1.团队带头人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7月(含)以后出生)。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40周岁(19837月(含)以后出生)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2.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具备承担我省重点领域与重点产业战略任务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3.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权,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市场前景,能推动学科建设发展。

(三)青年人才团队专项

1.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17月(含)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2岁(19797月(含)以后出生)。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38周岁(含)以下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2.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省内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研究方向和任务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前沿问题。

3.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高价值专利和各类知识产权,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明显创新潜力。

(四)其他条件

1.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间有良好合作基础,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目标任务,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

2.优先支持支撑条件良好、产学研结合、学科交叉融合、国内外合作、结构合理和运行稳定的人才团队。

3.《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申报书》中申请经费:领军人才团队150万元、重点人才团队100万元、青年人才团队50万元,依托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4.团队统一命名为“XXX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XXX”为研究领域或核心方向)。申报书团队名称栏只写团队本身名称(研究领域或核心方向),不写“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5.2022年立项建设的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参加本次申报。

6.2018年以前立项建设的团队单独进行考核,择优纳入《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实施办法》(晋科发〔202291号)相应层次团队管理,给予经费支持。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自行退出的,分别2年、1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团队。

三、申报时间、方式与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报《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申报书》。涉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023910日前完成网络系统填报。

(二)材料报送。团队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书。《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申报书》在线A4纸打印18份(其中一份的封面要求学院、研究所、中心的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后盖二级单位公章)。

2.产学研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对各方责权利进行明确约定。

3.绩效目标申报表。团队根据3年建设期拟开展的科研任务和拟完成的科研目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

4.附件材料。重点提供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长期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及成果的佐证材料;非原件材料应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5.PPT。与申报书内容一致且图文并茂的内嵌语音说明8分钟PPT(刻录光盘或U盘)。

2023917日前连同汇总表报一并送至科研管理部。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  李红玉 0354-6288262

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413  李云霞 0351-7073254

附件:1.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样表)

       2.2023年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管理部

                                       202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