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依据《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发改规发〔2023〕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要领域,重点聚焦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建设、能源技术革命(包括氢能相关技术、CCUS技术等)、北斗规模应用、半导体、生物经济等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核心成员近3年来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省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于9月25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申报表(附件1)和组建方案(附件2)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的封面要求学院、研究所、中心的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后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科研管理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ndkybptk@126.com。
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李红玉 0354-6288262
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413室 李云霞 0351-7073254
附件:1.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
2.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3.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部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