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省级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情况的通知》(晋标质办发〔2023〕4号)精神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情况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范围及要求
1、范围: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发布且现行有效的省级农业地方标准(详细目录见附件3)
2、要求:按照“一标准一评估报告”原则,要求标准起草人填写《省级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情况报告》(附件4),并附相关印证材料;同时要求完善《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目录(2020年8月1日—2023年6月30日)》联系人、联系电话、二级单位名称。
二、材料报送
2023年9月4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按照附件3表中序号依次排序)报送至科研管理部龙城校区机关大楼413室或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材料要求:《省级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情况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并将完善后的《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目录(2020年8月1日—2023年6月30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ndcgk@163.com。
联系人:成春梅、赵武娟
电 话:0354-6288262、0351-7073254
附 件:1、《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情况的通知》
2、《山西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省级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情况的通知》(晋标质办发〔2023〕4号)
3、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目录(2020年8月1日—2023年6月30日)
4、省级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情况报告
科研管理部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