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农大行字〔2022〕4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山西农业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团队申报、院所初审推荐、科研管理部复审、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工程”2023年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书面向科研管理部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非书面异议和公示期之外的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春梅、赵武娟
联系电话:0354-6288262、0351-7073251
附件: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工程”2023年拟立项项目
科研管理部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