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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10:5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http://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jcyjc/202402/ t20240207_9500178.shtml),为做好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批次基础研究计划申报范围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青年科学研究项目(以下分别简称: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其中青年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项目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申请当年1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11日(含)以后出生);

3、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二)面上项目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承担过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项目申请人有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仍未结题的)或申请人有在研主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地区合作类项目(揭榜挂帅项目除外)的均不得申报;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范围内,项目申请人累计主持过3项(含)以上的也不得申报,但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已结题或于2024年资助期满,不计入限项。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应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要求及本通知限项要求。

1)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含平台类、奖补类),若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2)项目申请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内作为负责人有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计划。在研和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项。

3)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4)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017年(含)以后结题验收结论为“差”或“不通过”的,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

5)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7)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项目。

8)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博士、硕士)人员不得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此限制,通过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申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通过本人在职单位申报项目,并须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

92023年度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已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三)申请人自由选题申报,所有项目研究方向按省基础研究计划申报目录要求填写(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报时认真勾选)。

(四)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六)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切实落实清廉山西建设有关要求。

四、申报形式

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本批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成功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批次。申报网址:(http://218.26.228.127:11188/stpmmp

五、申报受理时间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受理时间

学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320日前,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329日前。项目申请人应按时系统提交申报书,逾期未系统提交项目不予审核通过,只待申报第二批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二)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经网络申报成功并通过组织部门审核后,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2份。汇总表由学院、研究所(中心)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以上材料集中报送至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联系人:牟春堂   董海龙;电话:0354-62882620354-6288383

六、申报过程相关事项说明

(一)组织单位:山西省教育厅;项目联系人:项目申报人。项目申请书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31

(二)经费填写说明参见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间接费用请按照申请经费的10%计算,包括管理费、绩效支出等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项目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项目申报材料经山西省教育厅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四)申报纸质材料须为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材料(应附有水印:山西科技SXKJ

(五)须通过系统上传的附件包括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信息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博士后人员出具在站证明)(可由申请单位统一出具纸件材料)。项目申请人的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须按所申报项目专项限项要求上传)。项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本人签名)。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如:承担或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不超过5篇,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不超过10项)。若项目申请涉及生物安全、科技伦理等相关问题,项目申请人应当以附件形式上传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还需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项目申请人上传国外学历学位的,请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

(六)项目参与者所在单位与申请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视为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书面材料中签字盖章,1个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七)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项目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需在项目申请书中“报告正文-(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4.完成国家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次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八)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参与人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并务必准确填写有效证件编号。对误填、错填有效证件编号的情况,申报不予受理。因软件存在版本兼容性问题,建议对特殊的公式、符号等内容采取插入图片方式录入。

(九)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项目申请人出具返聘、延迟退休证明。附件上传。

  

                                                                                      科研管理部

                                                                                    202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