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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4:3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校各单位

为推进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和省科技厅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创中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位使命

省创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创中心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同一平台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省重点实验室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已建设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国家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平台及其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科研人员、同一成果、同一仪器设备、同一实验场所等科技资源不得多头申请、重复申请。

(二)省创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具体定位和使命参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申请省创中心应提前认真阅读并遵守符合《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领域类省创中心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建设布局与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省产业与技术创新支持方向。

2.依托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第一依托单位须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创新成果,其研发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所申请省创中心总量的50%以上其他依托单位固定人员每家不少于5人,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前期研发成果。鼓励产学研用融通发展,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健全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

3.省创中心主任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全职全时在省创中心工作,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50人。本中心固定人员须为依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省内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创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担任固定人员。

4.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单位内设独立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充足的经费保障。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5.严格遵守学风作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6.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三、注意事项

(一)省创中心应强化战略导向,符合国家和我省需求,找准建设目标,凝练技术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努力建设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相关领域省内最高研发水平的科研基地。中心名称和主要方向应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宽或过窄。省创中心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不得与其他省创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名称重复或近似,不得使用企业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升级、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的。

2.省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

4.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5.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的。

6.与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

7.与京津冀地区、雄安新区的优势科研单位合作的。

8.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三)本次申报仅限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其他领域申请通知另行发布,本次不予受理。

环境领域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修复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自然灾害防治、循环利用等。

数理信息领域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大数据、光电等。

材料领域包括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

(四)不能完全满足建设要求,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的平台,也可申报,择优列为省创中心筹建对象予以培育。

四、申报流程和材料报送

(一)申报流程。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所有提交的相关内容须经脱密处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书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连同审签后的《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印证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2份(其中一份的封面要求学院、研究所、中心的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后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管理部。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423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57日。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李红玉 0354-6288262

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413室  李云霞 0351-7073254


附件:1.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2024年山西省技术创新申请资格审查表


科研管理部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