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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4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发改规发〔2023〕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未来产业布局发展、做大做强数字经济,聚焦半导体、信创、能源技术革命、北斗应用、低空经济、生物制造、量子信息、前沿材料等领域开展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晋创谷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实体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核心成员近3年来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省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8月1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申报表(附件1)和组建方案(附件2)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的封面要求学院、研究所、中心的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后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科研管理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ndkybptk@126.com。

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李红玉 0354-6288262

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413室  李云霞 0351-7073254

 



 


科研管理部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