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晋市监函〔2025〕58 号)要求及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相关安排,为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发布且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标准(农业农村领域),已完成修订的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已列入修订计划但尚未发布的无需提交报告。
二、报告方式及内容
由项目第一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原则上为排名前三的起草人)如实填写《省级地方标准2024年度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提交印证材料。
三、报告结果运用
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梳理各标准实施情况:
对实施效果好、推广价值高的,将编制案例集送各相关单位学习借鉴;
对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但部分指标需更新的,列入修订计划;
对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但内容存在跨部门职责的,列入修订计划修改文本内容或调整提出单位;
对超范围制定、实施情况较差、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的标准,予以废止;
对第一起草单位或主要起草人参与宣贯积极性不高,或逾期未提交实施情况报告的,视为未开展标准实施应用,予以废止。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标准起草项目组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标准项目实施情况,于4月9日前将《省级地方标准2024年度实施情况统计表》《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汇总表》(请按归口标委会分开统计,具体标准归口参考附件3、4、5)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龙城校区机关大楼413室或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如印证材料较多,可提交光盘),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成春梅 赵武娟
联系电话:0351-7073254
邮箱:sxndcgk@163.com
科研管理部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