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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0:4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发布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范围及结题形式

2021年立项的延期项目和2022年立项且未结题验收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详见验收人员清单,结题验收采取会议形式进行。

二、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交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附件1),并按照以下顺序胶装成册(初审材料夹子夹住即可):(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原件)、(2)科技报告(“山西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完成的报告)、(3)项目验收报告(原件,附件2)、(4)其它附件材料(按任务书、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专利、奖励、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等复印件顺序提供)。项目验收材料一式5份。获取收录证书请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218.26.228.127:8443/stpmmp/,在线提交科技报告(系统提交科技报告需要上传盖我校公章的承诺函,附件中下载电子版,需附电子签名、补全日期)。

2、项目负责人根据《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报提纲》(附件3),认真准备会议PPT。同时提交验收意见附件4),验收意见要简明、扼要表述清楚项目取得的研究结果、成果,一式1份(附在其中1份结题报告封面之上

3、项目负责人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5),统计表只提交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

202618日前,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向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报送上述纸质材料。材料电子版务必以“本人姓名+统计表/结题验收材料/验收意见”的形式命名;验收意见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单独命名结题材料以单位统一发送至科研管理部邮箱:sxaujck@126.com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报告,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如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请进行脱密处理。

2、项目负责人撰写报告时,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论文、著作、专利等)应注明“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Fundamental Research Program of Shanxi Province)及项目编号。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

3、项目经费支出对照任务书经费预算有变化需向科研管理部提交经费调整审批表附件6),一式3份,需所在院/所审核。

4、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中人员顺序要与任务书一致,若有人员变动需提供前期审核通过的人员变更审批表。

5、2021年度立项的延期项目都要参加此次验收,2022年度立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期不超1年,需提交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7),一式4份。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牟春堂 0354-6288262

附件:结题验收相关材料

 

科研管理部

202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