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2.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3.涉密成果不在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内。
4.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二、成果登记流程
1. 成果完成人需先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单位科办或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根据情况向科研管理部申请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并予以分配。
2.成果完成人自行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 (https://cgdj.tech110.net/yhgl/login.jsp)进行填报,按要求完整填报各字段,上传电子版附件后提交后打印盖章《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提交至科研管理部进行审查。
3.科研管理部对提交科技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厅。
三、登记材料要求
1.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提供研制报告、评价性材料和用户报告。其中评价性材料可选择:(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包括评价证书或者评价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通知、报告或绩效评价意见,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2)已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施工工法;(3)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水产、畜禽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4)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提供学术论文全文或学术专著(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意见、通知和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者同行评价意见,学术影响证明。
3.软科学(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提供研究报告和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意见、通知、绩效评价意见或相关决策部门的采纳意见和批示等)。
四、其他有关事项
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盖各单位章)及成果登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6年1月19日前由科办或科研秘书汇总、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太原校区科研管理部413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nkykyc502@163.com。
联系人:赵武娟 成春梅
联系电话:0351-7073254
科研管理部
2026年1月8日
附件1: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docx
附件3: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必填和重要字段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