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2013]1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力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等提供科技支撑,加快创新型山西建设。
2.主要原则。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加强市场的导向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
3.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省创新体系。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煤炭与煤层气绿色高效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创新型山西建设取得成效。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2.2%,大中型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37人年,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煤炭与煤层气绿色高效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取得重大突破,技术合同交易额比“十一五”末翻一番。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4.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机制。凡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同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3%的,给予通报表彰;省属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同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1%且增幅低于同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须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投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创新人才培养、研发中心建设等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范围。在国有企业目标责任考核时,实行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视同完成企业利润的制度。省级各部门设立的研究开发类和科技创新类计划项目80%必须由企业牵头承担,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二是建立研发机构主要设在企业的机制。积极推进大型企业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设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建设;利用政府资金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要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放。省级各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必须设在企业或产学研合作的机构。从事生产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须建立研发机构,独立设置总工程师岗位,总工程师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主抓技术创新工作。三是建立鼓励企业申请和转化发明专利的机制。加大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企业必须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和转化,大力推动发明专利的产业化。
5.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布局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围绕“51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部署创新链,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到“十二五”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8%。围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先进装备制造及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布局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
6.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开展“百千万”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农业科技“双百”转化工程和“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全过程的农业信息综合技术服务平台。实施一批强农富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标杆项目。到“十二五”末,打造3-5个“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
三、加强统筹部署,提高协同创新能力
7.大力加强协同创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学科专业,共建研发机构。启动一批能够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方积极性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以联盟为主体申报、实施项目的机制。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中央驻晋科研院所在协同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对其申报的项目要优先支持。
8.加快推进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开放合作、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建设原则,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城集聚、创新、孵化、辐射功能,积极推动大项目落地。将其打造成为全省科技创新的战略支点、产业转型的制高点、太原都市区建设及太榆同城化的突破口、国家综改试验区政策创新的试验田。
四、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
9.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适应公益类科研机构特点的科技创新机制;完善有利于激发基础类科研机构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公益技术研究和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转制科研院所深化产权制度、劳动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技术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和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0.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探索能够调动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积极性的机制。建立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对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依法向社会开放。
11.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各类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和竞争择优制度。创新项目立项评审办法,进一步探索网络和视频评审;项目验收完成后,研究成果的基本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成果社会共享,防止重复立项。建立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评审制度。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制。
12.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础研究由同行评价、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评价、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的制度。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改革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办法,优先奖励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从2013年起,省科技进步奖的获奖项目中企业独立完成的和产学研合作完成的应占绝大多数。
五、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13.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的人才开发模式。以项目为载体,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和“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在我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升级或实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建立全省人才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14.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的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并担任首席专家或首席工程师,解决企业的技术难题。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以计入专业工作经历,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予以考虑。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导师、教授,从事科研和教学任务。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其专利技术入股或科研成果参股,科技人员的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15.加强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科研信用管理体系。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执行、评估评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管理。科技机构和高校应当将科技人员信用状况作为其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中对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言传身教作用。建立科研不端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六、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16.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经费作为财政预算保障的重点。省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到“十二五”末,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应当达到全国地方平均水平。市、县(市、区)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所占比例应当达到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各级财政投入的科技经费任何部门都不准挪用、不许截留、不能有名无实,确保专款专用。
17.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主管税务机关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科技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18.建立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机制。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运用落户奖励等方式吸引省外创业投资机构在我省集聚和发展。推动设立科技支行,实行专门的信贷审批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和订单贷款等服务。发展科技融资租赁业务,面向科技型企业设计相应的产品并开展服务。支持我省重点科技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推动我省科技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建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保费补贴机制,扩大贷款担保规模;鼓励太原高新区争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园区资格,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积极培育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
19.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十二五”末,每10万人年专利申请量达到55件。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体系,在财政预算中增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
20.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进度,对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要做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县级科技行政管理机构作用,形成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21.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厅局为成员单位的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开展对各地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把科技进步真正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使科技创新推动转型跨越发展落到实处,走出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