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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公室《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未有在研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应属于国内外本技术领域高层次专家,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组织、协调与研究。课题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项目研发符合项目指南要求,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项目单位和团队有能力完成任务;项目设计合理,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合理的人才培养及平台建设计划;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可实现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优先在我省特别是开发区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

4、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和课题负责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

5、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主持人及相关项目单位将列入科研诚信记录,承担一切后果。

二、注意事项

1、国内协作费依据合作协议预算,合计总额不得超过到账经费的50%。以解决产业化重大关键技术为主的项目,除省级财政资助外,参与项目(课题)实施单位的各类配套资金总额一般不低于总经费的60%

2、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7]160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76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晋科计发[2013]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主持人提前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材料,作为项目答辩时使用。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PPT的时间。

三、申报材料

1、《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即可行性研究报告)》;

2、《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和课题负责人职称证明;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曾成功组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主持人授权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5、项目主持人应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6、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既往业绩证明,以及相关内部控制、科研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7、有配套资金要求和产业化(或示范)任务的项目单位或合作单位应提供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

8、科技查新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等。如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批复文件、相关行业或产业的准入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交。

四、申报受理程序、时间

项目申报需经网络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络申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www.sx12396.com)进行,请于2018111018:00前完成申报。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人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简装成册(《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单独装订)一式八份,其中一份封面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五、联系人:牟春堂  董海龙   6288259

网络申报咨询: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  0351-7223964

附件1: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2: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附件3: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4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附件5: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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