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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09:1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学院,有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现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种类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工作程序

1填写申报简表:拟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于320前填写申报简表(附件1)并交科技处成果科,以便科技处了解情况并安排后序申报工作。

2填写申报书:拟申报的老师可于415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3校内形审:510前提交项目推荐书初稿,学校进行形式审查。

4公示:515前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技处汇总后统一公示。合作单位可同步公示,525前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

5推荐意见:527前,请各学院根据推荐手册要求对所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创新点)、创造性、先进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进行评价和推荐,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由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科技处,电子版同步发送。

6材料提交:529日前,在完成系统填报的基础上,将通用项目纸质材料推荐书主附件一式三套(含1套原件)、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一式11套(含1套原件),装订成册报科技处成果科。如有回避要求,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

 联 系 人:成春梅   李红玉

联系电话:6288262

 

 

科 技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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